1、起升或下降
(1)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则,制止超载,制止超越额外力矩。 在作业中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(acs系统),制止从臂杆前方或旁边面拖曳载荷,制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。
(2)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,开始起升前,查看离合器杆有必要处于断开方位上。
(3)自在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%时运用,制止在自在下落中紧迫制动。
(4)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,应该锁住卷筒鼓轮。
但在下降货品时制止锁住鼓轮。
(5)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。
(6)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。
(7)在起重作业时,要避免触电事故,臂杆顶部与线路的安全间隔为:①6.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。
(8)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品时,有必要有专人统一指挥,两台 设备性能、速度应相同,各自分担的载荷值,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外总起量的80%;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越两机起重总和的75%。
2、反转
(1)反转作业时,不要紧迫停转,以防吊物剧烈摆动产生风险。
(2)反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风险。
(3)不反转时将反转制动锁住。
3、起重臂弹性臂杆。
(1)不得带载伸臂杆。
(2)弹性臂杆时,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间隔。起重外臂外仲时,吊钩应尽量低。
(3)主付臂杆全部伸出,臂角不得小于运用说明书规则的较小视点,否则整机将倾覆。
4、轮胎式 设备需带载行走时,道路有必要平坦坚实,载荷有必要符合原厂规则。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越50cm,并拴好拉绳,缓慢行进,严禁长间隔带载行进。